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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 其六 战国齐国 · 齐太公
 出处:全上古三代文卷七
文王太公曰:「天下失道,忠谏者死,予子伯邑考为王仆御,无故烹之,囚予于羑里,以其羹歠予(《御览》六百四十二)」。
上书言宜立昌邑王 汉 · 阙名
 出处:全汉文 卷五十七
周太王太伯王季文王伯邑考武王,唯在所宜,虽废长立少可也。
广陵王不可以承宗庙(《汉书·霍光传》:昭帝崩,亡嗣,武帝六男,独有广陵王胥在。郎有上书言云云,擢郎为九江太守。)
何衡阳 南朝宋 · 刘少府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二
敬览高话,辞切证明,所为彼上人者,难为酬对者也。
然如来穷理尽性,因感成教,故五善思启,戒品为之设,六蔽待祛,般若为之照,薰以十善,净以无漏,毕竟解脱,至菩提而已矣。
斯末之所以明,而本之不昧者邪。
孔以致孝为务,则仁被四海,释以大慈为首,则化周五道。
导物之迹,非乃冥邪?
但应有粗精,终然自殊耳。
凡览《般若》诸经,不以无孔为疑,何独诵丘之书,有见弃之言乎,以龙鬼之陋,尚感圣而至,诱掖得信,岂季俗而已哉?
足下据见在之教,以诘三世之辨,奢迂之怪,固不待言。
若许因果不谬,犹形之与影,征要之效,如合符也。
若日月之行,幽明之信,水火之降,风云之作,皆先因而后果,不出感召之道。
故缘起鉴能致水,缘灭燧不招火,一切诸法,从缘起灭耳。
若鹅之就毙,味登俎鼎,燕之获免,无取盐梅。
故鹅杀于人,犹虫死于燕,鹅虫见世受,人燕未来报,报由三业,业有迟疾。
若人入孝出悌,扬于王庭。
君亲无将,将则必诛,此见报之疾,著乎视听者也。
若忠为令德,剖心沉渊,劫掠肆杀,有幸而免,此后报之迟,疏而不失者也。
善恶之业,业无不报,但过去未来,非耳目所得,故信之者寡,而非之者众耳。
科法清净,涤尘开慧,中国弗思,谓为隐阱,非我无谋,秦勿用也。
劝人为善,诚哉斯言。
然权者谓实,非假设也。
文王伯邑考而立武王,权也,周适非王,有天命,礼是疏制,理固从实,伯邑废立,实也,各从其实,德用交归,自非大智,孰能预之。
经云:善权方便,亦复如是耳。
夫民生而杀,性之欲也,饮血席毛,在上皇之世矣。
圣人去杀,非教杀也。
但民教未尽,而化宜渐损,虽将享三品,尊荐厚宾,然汤开其网,孔钓不网,诗翼五庖,礼弗身践,据兹而观,作者之心见矣。
今忍不食,诚已慈之心。
若推不忍于视听之表,均不食于见闻之内,其至矣哉,其至矣哉!
祇藉来谇,申以管窥,实相无言,言成戏论。
既不自是,想亦同非。
若高明之譬,请俟诸君子(《广弘明集》二十。)
晋安王纲皇太子(三年五月丙申,《武帝纪》作七月乙亥。) 南梁 · 萧衍
 出处:全梁文卷三
非至公无以主天下,非博爱无以临四海,所以让,惟德是与,文王伯邑考而立武王,格于上下,光被四表。
岱宗牢落,天步艰难,淳风犹郁,黎民未乂,自非克明克哲,允武允文,岂能神器之重,嗣龙图之尊。
晋安王纲,文义生脂孝敬自然,威惠外宣,德行内敏,群后归美,率土宅心,可立纲为皇太子,庶百年胜残,方流馀庆,毕世后仁,永固洪业(《梁书·简文帝纪》,《艺文类聚》十六《初学记》十多末四句。)
嫡子孙承袭议 北齐 · 刁柔
 出处:全北齐文卷六
时议者以为立五等爵邑,承袭者无嫡子,立嫡孙,无嫡孙,立嫡子弟,无嫡子弟,立嫡孙弟,柔以为无嫡孙,应立嫡曾孙,不应立嫡子弟。
议曰:
柔案《礼》立嫡以长,故谓长子为嫡子。
嫡子死,以嫡子之子为嫡孙,死则曾、玄亦然。
然则嫡子之名,本为传重,故《丧服》曰:「庶子不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与祢也」。
《礼记》公仪仲子之丧:「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弟,何也』。
子服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人之道也。
昔者文王伯邑考而立武王发微子舍其孙盾而立弟衍,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
郑注曰:「伯子为亲者讳耳,立子非也。
文王之立武王,权也。
微子嫡子死,立其弟衍,殷礼也」。
「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不,立孙』」。
注曰:「据周礼」。
然则商以嫡子死,立嫡子之母弟,周以嫡子死,立嫡子之子为嫡孙。
故《春秋公羊》之义,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
《丧服》云:「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小记》云:「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
为出母无服者,丧者不祭故也。
为祖母三年者,大宗传重故也。
今议以嫡孙死而立嫡子母弟,嫡子母弟者则为父后矣。
嫡子母弟本非承嫡,以无嫡,故得为父后。
则嫡孙之弟,理亦应得为父后。
则是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既得为祖服斩,而不得为传重者,未之闻也。
若用商家亲亲之义,本不应嫡子死而立嫡孙。
若从周家尊尊之文,岂宜舍其孙而立其弟?
或文或质,愚用惑焉。
《小记》复云:「嫡妇不为舅后者则姑为之小功」。
注云:「谓夫有废疾他故若死无子不受重者。
小功,庶妇之服。
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妇,将不传重于嫡。
及将所传重者非嫡,服之皆如众子庶妇也」。
言死无子者,谓绝世无子,非谓无嫡子。
如其有子,焉得云无后?
夫虽废疾无子,妇犹以嫡为名。
嫡名既在,而欲废其子者,其如何!
有损益,代相沿革,必谓宗嫡可得而变者,则为后服斩,亦宜有因而改(《北齐书·刁柔传》。)
吴季子札 唐 · 独孤及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八十九
谨按季子三以吴国让。而春秋褒之。
余徵其前闻于旧史氏。窃谓废先君之命。
非孝也。附子臧之义。
非公也。执礼全节。
使国篡君弑。非仁也。
出能观变。入不讨乱。
非智也。左邱明太史公书而无讥。
余有惑焉。夫国之大经。
实在择嗣。王者所慎。
德之不建。故以贤则废年。
以义则废卜。以君命则废礼。
是以太伯之奔勾吴也。盖避季历
季历以先王所属。故纂服嗣位而不私。
太伯知公器有归。亦断发文身而无怨。
武王继统。受命作周。
不以配天之业让伯邑考。官天下也。
诸樊季历之贤。王僚无武王之圣。
季子太伯之让。是徇名也。
岂曰至德。且使争端兴于上替。
祸机作于内室。遂错命于子光。
覆师于夫差。陵夷不返。
二代而吴灭。以季子之闳达博物。
慕义无穷。向使当寿梦之眷命。
馀昧之绝统。必能光启周道。
以霸荆蛮。则大业用康。
多难不作。阖庐安得谋于窟室。
专诸何所施其匕首。呜呼。
全身不顾其业。专让不夺其志。
所去者忠。所存者节。
自牧矣。谓先君何。
与其观变周乐。虑危戚钟。
曷若以萧墙为心。社稷是恤。
复命哭墓。哀死事生。
孰与先衅而动。治其未乱。
弃室以表义。挂剑以明信。
孰与奉君父之命。慰神祇之心。
则独守纯白。不干义嗣。
是洁已而遗国也。国之覆亡。
君实阶祸。且曰非我生乱。
其孰生之哉。其孰生之哉。
唐高祖 北宋 · 苏辙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二、《栾城后集》卷一○、《历代名贤确论》卷九六、《文编》卷二九、《荆州稗海》卷九一、《文章辨体汇选》卷三九五
唐高祖太原,其谋发于太宗,诸子不与也。
及克长安,诛锄群盗,天下为一,其功亦出于太宗
盖天心之所付予,人心之所归向,其在太宗者审矣。
至立太子高祖以长立建成建成当之不辞,于是兄弟疑间,卒至大乱。
建成不足言也,其咎在高祖
其后武氏之乱,废中宗,立睿宗,以睿宗长子宪为太子矣。
中宗之复,睿宗父子皆以王就第。
韦氏之乱,临淄以兵入讨,睿宗践祚而唐室复安。
又将以长立宪,宪辞曰:「时平先长嫡,国乱先有功。
不如此,必且有难。
敢以死请」。
睿宗从之,而后临淄之位定。
太宗之贤,而不免于争夺,玄宗之贤不逮太宗,而晏然受命,则宪之让,贤于人远矣!
吾尝论之:高祖、睿宗皆中主也,其欲立长,非专其私也,以为立嫡以长,古今之正义也。
谓之正义而不敢违,胡不考之前世乎?
太王太伯、仲雍而立季历文王伯邑考而立武王,而周以之兴。
诚天命之所在,而吾无心焉,乱何自生?
虽然,太伯奔吴,以避王季,亦畏乱故尔。
废长而立少,虽圣贤犹难之。
宪与玄宗,兄弟相安,终身无间言焉,盖古今一人而已乎!